喜訊 |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有效期調整為8年!
摘要: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減少市場主體負擔,根據質檢總局《關于同意在北京市開展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和電梯檢驗改革試點的批復》意見,決定調整北京市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有效期。
正文內容:
一、調整內容
調整北京市核發的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下同)單位許可有效期,由原4年有效期調整為8年有效期。
二、調整方式
(一)對于新申請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
依法取得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行政許可的,頒發有效期為8年的許可證書。
(二)對于許可有效期內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
1)、按原許可日期,將4年有效期延長至8年。8年許可有效期屆滿前,按規定辦理行政許可延續。
2)、原核發4年有效期的許可證書,屆滿前無需再辦理許可延續。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可攜相關材料(見附件,下同)至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辦理換證手續。超過原許可有效期且未辦理此次換證手續的單位,如繼續從事許可事項有關活動,需重新申請相關許可。
3)、已提交了許可延續申請,尚未完成許可延續程序的,可攜相關材料至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直接辦理換證手續。
三、相關要求
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要求,持續滿足許可條件,規范生產經營活動,加強自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實保障特種設備生產質量安全。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證后抽查力度,發現存在提交虛假信息、不符合許可條件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撤銷、吊銷許可。逐步建立完善企業信用體系,放管結合,營造自我約束、公平競爭的特種設備生產領域市場環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