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乘客在乘坐電梯時,哪些行為是不允許的?
《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乘客在乘坐電梯時,哪些行為是不允許的?
答:乘客應當按照電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乘用電梯,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乘用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的電梯;
(二)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門;
(三)拆除、破壞電梯的部件及其附屬設施、各種安全標志;
(四)運載超重貨物或者乘用超過額定載重量的電梯;
(五)無故撥打應急救援單位電話或者啟動緊急報警裝置;
(六)玩耍、打鬧、蹦跳、攀爬、逆行;
(七)攜帶購物車、嬰兒車乘用自動扶梯;
(八)運送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家具電器等易造成電梯損壞的物品時,未采取安全防護、防灑漏措施;
(九)有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
答:乘客應當按照電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乘用電梯,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乘用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的電梯;
(二)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門;
(三)拆除、破壞電梯的部件及其附屬設施、各種安全標志;
(四)運載超重貨物或者乘用超過額定載重量的電梯;
(五)無故撥打應急救援單位電話或者啟動緊急報警裝置;
(六)玩耍、打鬧、蹦跳、攀爬、逆行;
(七)攜帶購物車、嬰兒車乘用自動扶梯;
(八)運送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家具電器等易造成電梯損壞的物品時,未采取安全防護、防灑漏措施;
(九)有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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