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對公眾聚集場所電梯有哪些新要求?
《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對公眾聚集場所電梯有哪些新要求?
答: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有關規定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應當配備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視頻監控設施。
十六、問:條例對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電梯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有哪些要求?
答:(一)電梯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要求
為公眾提供運營服務的,或者在公眾聚集場所使用三十臺以上電梯的,或者使用五十臺以上電梯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負責電梯日常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管理義務。
(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為公眾提供運營服務的,或者使用二十臺以上電梯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他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可以配備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電梯數量超過四十臺的,每增加二十臺再增加一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答: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有關規定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應當配備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視頻監控設施。
十六、問:條例對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電梯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有哪些要求?
答:(一)電梯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要求
為公眾提供運營服務的,或者在公眾聚集場所使用三十臺以上電梯的,或者使用五十臺以上電梯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負責電梯日常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管理義務。
(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為公眾提供運營服務的,或者使用二十臺以上電梯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他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可以配備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電梯數量超過四十臺的,每增加二十臺再增加一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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