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特種設備安全法》——國家質檢總局
來源:$article_from_name$ 2024/9/14 14:40:31 點擊:
中國電梯資訊網訊:近日,“政府采購與電梯安全”專題研討會在北京成功舉辦,會上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電梯處處長張宏偉解讀《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安全法》(以下簡稱《特設法》)加大了制造企業的責任,推行電梯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一條龍’制度。”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電梯處處長張宏偉在研討會上總結了新《特設法》的最大亮點。 全國在用電梯超300萬臺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統計的數據,2012年年底全國在用電梯約245萬臺,2013年年底,全國電梯保有量超過300萬臺。
"近年來,電梯保有量增幅比較大,2002年全國在用電梯僅30萬臺,12年來增長了十倍,以后新增電梯的速度可能會有所下降,但每年的增量仍保持上升趨勢。"張宏偉表示。
目前,電梯增量除了來自新建筑需求外,舊樓電梯改造項目也是主因。"隨著老舊改造項目增多,加上穩定的新梯需求,2014年電梯需求量將達到一個高峰值,預計約為60萬臺。"張宏偉分析認為,城鎮化進入穩步推進階段后,新增電梯需求量相對穩定,增量以老舊電梯改造項目為主。
強調制造企業的安全責任
張宏偉表示,《特設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針對電梯產品提出了特殊要求;另外,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八條等的規定也與電梯產品有關。
其中,第二十二條進一步明確了電梯制造企業承擔安裝、改造、修理的責任。張宏偉解釋說:"《特設法》與之前出臺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存在區別,后者要求制造企業或其委托授權企業進行安裝等,《特設法》將'授權'二字直接刪去,也就是說,誰委托誰負責,明確了制造企業是安裝改造的主體。"
張宏偉提醒,對于委托的企業,制造企業要進行指導和監督。《特設法》實施之前,條例沒有強制要求修理和改造必須由原廠完成,該法實施后,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明確制造企業的職責。
"第四十五條強化了維保單位的責任和義務。目前,電梯維保主要由第三方維保單位實施,很多維保單位打著維保的旗號,干著修理的活。"張宏偉表示,《特設法》實施后,這種局面將會有所改變。因為維護保養的主要工作內容與修理是掛鉤的,維修保養將逐漸由第三方維保轉向制造企業。
"第四十五條還強調了維保單位要保證電梯安全性能的責任,《特設法》明確了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和制造企業三者之間的關系,電梯使用單位是第一責任人。"張宏偉補充道。他說,只要電梯出故障或事故,使用單位的責任無法推脫。電梯設備出現問題時,使用單位首先應找維保單位,因為維保單位必須保證電梯安全運行,如果電梯在安裝和制造時候就存在問題,制造企業也負主要責任。如果制造和安裝沒有缺陷,從《特設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來看,維保單位的責任更大。
按需維保是發展趨勢
"《特設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區別在于15天維保的強制要求,后者要求電梯必須每15天維保一次。從現實情況來看,定期維保不夠合理。"張宏偉舉例說,地鐵地梯運行時間長,使用頻繁,15天維保一次不夠;而高檔住宅電梯運行次數較少,15天維保一次又過于頻繁 "隨著人力成本的增加,維保成本也會越來越高,按需維保是未來發展趨勢。"張宏偉表示。
目前,電梯維保存在三種方式,即全包、半包和清包。全包,即維保單位除了負責日常的保養外,還包括一年內應該更換的配件;半包,即規定一定價格以下的零部件負責更換,一定價格以上的部件另行談判;清包,即維保單位只負責日常維護,需要更換的零部件另外議價。"建議使用全包的方式,因為責任更加明確。"張宏偉如是說。
張宏偉還詳細解讀了《特設法》的第四十六條。他認為該條款要求電梯投入使用后,電梯制造企業應當對其制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包括維保之內和維保之外的電梯,對使用維保單位提供技術支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同時對有關人員跟蹤調查的情況進行及時記錄。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統計的數據,2012年年底全國在用電梯約245萬臺,2013年年底,全國電梯保有量超過300萬臺。
"近年來,電梯保有量增幅比較大,2002年全國在用電梯僅30萬臺,12年來增長了十倍,以后新增電梯的速度可能會有所下降,但每年的增量仍保持上升趨勢。"張宏偉表示。
目前,電梯增量除了來自新建筑需求外,舊樓電梯改造項目也是主因。"隨著老舊改造項目增多,加上穩定的新梯需求,2014年電梯需求量將達到一個高峰值,預計約為60萬臺。"張宏偉分析認為,城鎮化進入穩步推進階段后,新增電梯需求量相對穩定,增量以老舊電梯改造項目為主。
強調制造企業的安全責任
張宏偉表示,《特設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針對電梯產品提出了特殊要求;另外,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八條等的規定也與電梯產品有關。
其中,第二十二條進一步明確了電梯制造企業承擔安裝、改造、修理的責任。張宏偉解釋說:"《特設法》與之前出臺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存在區別,后者要求制造企業或其委托授權企業進行安裝等,《特設法》將'授權'二字直接刪去,也就是說,誰委托誰負責,明確了制造企業是安裝改造的主體。"
張宏偉提醒,對于委托的企業,制造企業要進行指導和監督。《特設法》實施之前,條例沒有強制要求修理和改造必須由原廠完成,該法實施后,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明確制造企業的職責。
"第四十五條強化了維保單位的責任和義務。目前,電梯維保主要由第三方維保單位實施,很多維保單位打著維保的旗號,干著修理的活。"張宏偉表示,《特設法》實施后,這種局面將會有所改變。因為維護保養的主要工作內容與修理是掛鉤的,維修保養將逐漸由第三方維保轉向制造企業。
"第四十五條還強調了維保單位要保證電梯安全性能的責任,《特設法》明確了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和制造企業三者之間的關系,電梯使用單位是第一責任人。"張宏偉補充道。他說,只要電梯出故障或事故,使用單位的責任無法推脫。電梯設備出現問題時,使用單位首先應找維保單位,因為維保單位必須保證電梯安全運行,如果電梯在安裝和制造時候就存在問題,制造企業也負主要責任。如果制造和安裝沒有缺陷,從《特設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來看,維保單位的責任更大。
按需維保是發展趨勢
"《特設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區別在于15天維保的強制要求,后者要求電梯必須每15天維保一次。從現實情況來看,定期維保不夠合理。"張宏偉舉例說,地鐵地梯運行時間長,使用頻繁,15天維保一次不夠;而高檔住宅電梯運行次數較少,15天維保一次又過于頻繁 "隨著人力成本的增加,維保成本也會越來越高,按需維保是未來發展趨勢。"張宏偉表示。
目前,電梯維保存在三種方式,即全包、半包和清包。全包,即維保單位除了負責日常的保養外,還包括一年內應該更換的配件;半包,即規定一定價格以下的零部件負責更換,一定價格以上的部件另行談判;清包,即維保單位只負責日常維護,需要更換的零部件另外議價。"建議使用全包的方式,因為責任更加明確。"張宏偉如是說。
張宏偉還詳細解讀了《特設法》的第四十六條。他認為該條款要求電梯投入使用后,電梯制造企業應當對其制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包括維保之內和維保之外的電梯,對使用維保單位提供技術支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同時對有關人員跟蹤調查的情況進行及時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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