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要履行哪些義務?
《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電梯使用管理單位要履行哪些義務?
答: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電梯日常使用管理,制定電梯應急救援預案,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于易造成電梯損壞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家具電器等物品的運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安排人員進行現場管理;
(二)為電梯轎廂手機信號覆蓋等通信網絡建設提供便利條件;
(三)采取在機房安裝空調等通風降溫措施,保證電梯機房內溫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四)對配備視頻監控設施的電梯運行狀況實行實時監控,監控數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個月;
(五)停止使用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電梯,設置停用標志,并立即組織修理;需要停止使用電梯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應當公告停止使用的原因和預計修復時間;
(六)對電梯轎廂進行裝修的,應當采用防火、環保的材料,不得影響電梯安全性能,裝修后的電梯經制造單位或者維護保養單位安全性能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維護保養,簽訂規范化維護保養合同;維護保養合同有效期屆滿前,應當與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重新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八)乘客被困在電梯轎廂時,應當立即通知維護保養單位或者專業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并及時做好被困人員的安撫工作;
(九)按照規定建立并保存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十)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使用管理單位的名稱和值班電話號碼、維護保養單位的名稱和救援電話號碼、電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等,并確保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員在崗;
(十一)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檢測的要求;
(十二)不得短接安全回路和安全保護裝置,影響電梯安全運行;
(十三)按照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違反以上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以上第四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以上第十二項規定,短接安全回路和安全保護裝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答: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電梯日常使用管理,制定電梯應急救援預案,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于易造成電梯損壞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家具電器等物品的運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安排人員進行現場管理;
(二)為電梯轎廂手機信號覆蓋等通信網絡建設提供便利條件;
(三)采取在機房安裝空調等通風降溫措施,保證電梯機房內溫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四)對配備視頻監控設施的電梯運行狀況實行實時監控,監控數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個月;
(五)停止使用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電梯,設置停用標志,并立即組織修理;需要停止使用電梯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應當公告停止使用的原因和預計修復時間;
(六)對電梯轎廂進行裝修的,應當采用防火、環保的材料,不得影響電梯安全性能,裝修后的電梯經制造單位或者維護保養單位安全性能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維護保養,簽訂規范化維護保養合同;維護保養合同有效期屆滿前,應當與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重新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八)乘客被困在電梯轎廂時,應當立即通知維護保養單位或者專業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并及時做好被困人員的安撫工作;
(九)按照規定建立并保存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十)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使用管理單位的名稱和值班電話號碼、維護保養單位的名稱和救援電話號碼、電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等,并確保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員在崗;
(十一)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檢測的要求;
(十二)不得短接安全回路和安全保護裝置,影響電梯安全運行;
(十三)按照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違反以上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以上第四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以上第十二項規定,短接安全回路和安全保護裝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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